不遵守规则造成的悲剧,你我都承受不起!
为什么马路上要规划斑马线?为什么要有红绿灯?这些不仅是为了约束人们的行为,更多的其实是为了保护人们的安全,因为总有一些人不喜欢或不愿意去遵守这些规定,以至于最后以悲剧收场,今天要跟大家分析的一桩案件,也是如此,一个老太太自己逆行破坏规定,被一个行李箱绊倒,意外身亡,家属将行李箱所有者告上法院,索赔62万。
当时的事发经过是怎样的?行李箱的所有者,要为这起事件承担民事责任吗?年3月8日12点半左右,王老太到北京西站准备乘坐K次列车回石家庄老家。在北广场二楼进站口进站时,王老太被刘女士的箱子绊倒。上车后,王女士就感到严重头痛、头晕等不适。16点36分,王老太下车时已意识不清,被乘警和乘务员用轮椅推下火车。
16点50分左右,前来接站的王老太的侄女拨打了急救电话,王老太医院,被诊断为脑出血。由于情况复杂,当日19点18分左右,王老太被转院医院住院治疗13天,医院住院两天后去世;随后王老太的家属便将刘女士告上了法院。
王老太的家属认为,王老太的跌倒,刘女士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至少60%的责任,因此他们向刘女士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62万多元。根据《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行为人就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那王老太的死亡到底跟刘女士有没有关系?根据现场的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现场有三位行人,即王老太、她的儿子和刘女士。在检票口,刘女士正好排在王老太母子的后面。当他们准备进入检票口时,王老太儿子发现自己走错了位置。于是他赶忙转身,而王老太取回自己的车票之后,转身向后逆行,走了四步,就在王老太迈出第五步时,就撞上了刘女士的拉杆箱,重心不稳侧身摔倒了地上。王老太太摔倒时,刘女士和箱子的位置是符合常理的。
王老太的逆行,才是导致她摔倒的原因,而且在王老太被行李箱绊倒后,刘女士立刻将箱子放倒,上前查看她的情况。王老太当时神志是清醒的,王老太当时只是说,背比较疼,她其实摔倒的是头部,既然王老太说没事,那刘女士也就没在意那么多,于是双方便在北京西站工作人员的协助下互留了联系方式,对于后续的事情她一直都不知道,直到收到法院传票。
对此,王老太代表律师表示,如果刘女士在排队时,与老人保持一个安全距离,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在火车站闸机排队口先来后到是文明,更是安全规则。一米线是文明线,更是安全线。在王老太询问工作人员停顿的时候,刘女士已经到了王老太身后约60公分的地方,此时就已然提高了人身损害的危险性。
这个案件最大的焦点就是被告刘女士是否因过错导致王老太摔倒,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监控的显示很明显王老太的摔倒是由她自己逆行导致的意外,跟刘女士无关,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很明显在这个事故中,刘女士对于自己的行李箱会绊倒王老太的行为是不可预见的事情。
本案事发的地点是北京西站,北京西站是公众乘坐火车的重要枢纽,而王老太摔倒的地点是火车站进站检票口旁,正常行进的旅客在通过检票口后,就可以乘坐火车,鲜有人从火车站进站检票口逆行而出。王老太转身,距她摔倒,只有不足4秒的时间,在这短短的4秒之内,刘女士无法预见王老太突然的转身,这么短的时间,更加无法预见可能发生意外的这个情况。
法院是如何判理?法官指出,王老太和她的儿子是从进站检票口逆行返回,因此应在行进中尽更高的注意义务,而不应对正常通行者强加注意义务,被告刘女士对王老太的摔倒不存在主观故意,亦不存在过失,不应承担因过错导致的侵权责任;因此,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王老太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有些规矩可以打破,但有些规矩就必须要遵守,像王老太这个事情,如果她没有选择逆行,而是规规矩矩选择正常的方式,那这意外是不是就可能不会发生。类似你的错误让别人买单,这样不道德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最严重的就是选择逆行或闯红灯,因为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意外事故真是数不胜数。
这样看起来微乎其微的小小举措,很有可能在顷刻间就会要了你的性命,循规蹈矩不是死板而是在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希望以后这样的事情可以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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