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件背景
年2月,重庆的Z先生突发脑出血,医院住院治疗,两个月后,Z先生康复出院,出院诊断为左侧基底节区出血溃入脑室、高血压3级,很高危,出院记录并记载了Z先生有高血压病多年。
本案保单节选
Z先生有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百万医疗险,出院后心想着还好有保险可以理赔以弥补损失,但又担心自己有高血压病史,会被保险公司拒赔,于是Z先生提前咨询及委托了泽良律师介入全程处理案件。
收获信任,全程代办
02
保险拒赔
年6月,在Z先生正式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后,保险公司果然委托第三方对Z先生的病史进行了调查。
调查员在询问Z先生是否存在既往病史时,Z先生如实回答了有存在高血压,但并不记得高血压的数值,而调查员却私自根据Z先生本次住院的血压值进行了记录。
本案保险调查记录这导致了Z先生既往的高血压值达到了2级以上,不符合健康告知的要求,于是保险公司就以此为由提出投保人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拟作出解除合同、不退保费并拒赔的决定,且本次疾病也是因高血压引起的,属于既往病,属于责任免除范围,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03
委托泽良
面对保险公司如此强势的拒赔,泽良律师强势介入,针对案情抽丝剥茧,全面分析了出险调查过程,保单的投保过程、条款约定等,全力以赴展开案件理赔谈判。
首先,泽良律师结合本案事实展开分析,从本案被保险人投保前并不存在高血压2级以上着手,从法理上对“如实告知义务”展开论述,对投保人在投保时并未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进行了论证。
其次,本案被保险人因突发脑出血住院,保险公司并无证据证明脑出血系因高血压引起,不能认定为既往疾病,且既往病不赔的条款属于免责条款,从保险公司是否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情形履行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切入,分析免责条款是否产生法律效力。
最后,针对类似案件做大量的研究检索,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类案检索报告以及法规汇编,促进案件谈判。
04
最终结果
经过60天的不断来回磋商,泽良律师不断的努力和争取,据理力争之下,保险公司拒赔的态度逐渐松软,最终认可了我方的观点,从拒赔0%到协商按80%理赔。
Z先生拿到理赔款后,对泽良保险法团队的强悍专业、全力以赴的精神十分认可,自己交付了信任,最终收获了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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