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惹出大麻烦油坊的黄大爷事故后小

下午5点正是准备晚饭的时间,油坊镇会龙村60多岁的黄大爷骑着电动车载着老伴去兴隆菜场买菜,途中,一辆电动三轮车突然右拐,黄大爷还没来得及反应已经撞了上去……

现如今车多人多,出行难免会发生小摩擦、小事故,为方便省事,很多人喜欢“私了”,却不知“私了”可能会造成更大的麻烦。黄大爷这起事故就是私了惹麻烦的典型。8月11日,法律援助中心帮低保户黄大爷向法院提起诉讼。

事故发生在今年年初,60多岁的黄大爷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扬中大道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兴隆小猪行,一辆电动三轮车也由北向南行驶至小猪行时,未打转向灯,直接从机动车道上向右拐弯,两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黄大爷略感眩晕,眼发花,但自认为无大碍,便说“不要紧”。对方赔偿了黄大爷元的修车费,双方选择私了,没有现场报警。

一小时后,黄大爷回到家中,突然感觉头晕呕吐,病情加重。隔壁邻居帮忙拨打对先前发生的交通事故报警,并打急救,医院检查“右侧小脑出血且小脑蚓部出血”,立即进行手术,后医院治疗,共花费5万元左右的医药费。目前,虽然病情稳定,但还是留下了“右手抖动”的后遗症。

△因为脑部受伤的后遗症,黄大爷右手不停抖动

△医院诊断记录

那黄大爷的病情与这次事故有关吗?事故责任如何认定?黄大爷的医药费到底该谁承担?对于事故发生现场,双方各执一词。

黄大爷认为是对方驾驶电动三轮车同方向行驶却突然右拐弯(未打转向灯)导致两车车头相撞。黄大爷说自己当时摔倒在地,头部受到撞击,他欲报警,而对方要私了不同意报警。

事故另一方当事人奚女士虽然承认发生碰撞的事实,对事故经过的陈述却与黄大爷说的有所出入。她在陈述材料中这么写道:我开我的电动三轮车从兴隆小猪行斑马线过马路,后面的一辆电瓶二轮车撞在我车的后面,骑车的夫妻两人没有摔倒,车上还有两只水瓶,撞后也没有破损。当时我要求报警,对方说协商。

△奚女士对这起事故的陈述材料

8月11日,黄大爷在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张松的帮助下向扬中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律师表示,这个案子确实比较麻烦,因为本次事故属于事后报警,交警部门没有立案,而且事故现场已经不存在,现场也没有监控。

起诉立案后,将对黄大爷的伤残情况进行伤残及三期司法鉴定,至于事故形成原因及责任认定,还有待法院根据庭审情况确定。

张律师提醒:发生事故后,当事人不能自认为伤情不重而不报警、医院检查治疗,是否受伤以及伤情是否严重要经专业的医疗机构确诊后才能定论,否则将会产生因证据不充分难以维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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